读者点题:什么情况下交了定金还能合法索回
部分购房者近日打来电话询问交了的定金又该怎样合法索回?就此问题,西安奋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瑛女士为购房人作了以下几种情况的分析:
第一、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交了定金购房的,可以依法索回定金。因为在不具备商品房法定预售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人约定?并收取?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否签定了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了定金退还条款,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将定金退还给购房人。 第二、将已经抵押过的房子重新销售并收取定金的,可以依法索回定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索回定金。 第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无销售许可证的事实而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而收取购房定金的,可以依法索回定金。因为该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开发商除退还购房定金外,还应赔偿定金利息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损失。 第四、虽然开发商具备法定销售条件,但不能就合同条款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却收取了定金的,可以依法索回。因为在合同没有签订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没有依据,再者这样收取定金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可以依法索回。 最后,廖瑛律师说,为了保证自己的定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索回,购房人在签认购书或合同时要就退还定金的各种情况作出约定,以争取最大的权益,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或合同时听取律师的合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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