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操纵市场危害多 再炒就判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博士在媒体上列举了“炒房”的八大危害。该博士认为,应该用《刑法》第225条规定约束类似温州炒房团的操纵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将“炒房”行为列入《刑法》打击的范畴,可谓新颖别致。不过,要这样做,我想还得先分清什么是“炒房”才行。什么是“炒房”呢?买进卖出而已。如果这也要禁止,那大概谁买进了一套房就永远别想再换另一套,否则可能就要坐牢。
过多的投资性购房当然也有不少不利因素,但与政府过多地以行政手段介入市场,或者以法律手段打击民间投资相比,不利因素占次要地位。对一些不利因素,政府可以通过大力兴建经济适用房,增强住宅用地投放,发布价格预警信号等措施化解,而不是对买进卖出行为予以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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