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物管规定将出台 “居改非”等将受处罚
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三问经济杠杆
“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修,是居住物业管理中最让人头疼的三大难题。为此《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设置了经济杠杆加以遏制。可经济杠杆怎么才能“四两拨千斤”?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委员们三问经济杠杆。
一问:杠杆本身硬不硬?
法律的威慑力不能缺少了“重罚”,重罚出自“重典”。但草案修改稿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者破坏房屋外貌”的罚款幅度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对此产生的威慑效果,委员们表示“不敢乐观”。
二问:推杠杆的壮不壮?
推动经济杠杆,少不了执法主体。房地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物业管理执法中“冲锋陷阵”,手里掌握了足够的执法资源吗?
委员们发问:绿洲比华利花园作为违法搭建的典型是怎么“长高长大”的?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诉苦:要执法,我们要人没人,要“枪”没“枪”。请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又碰到法律障碍:他们只能在马路上执法,不能“登堂入室”。
所以,如何让执法主体“身强力壮”,立法不能回避。
三问:杠杆支点有没有?
委员们评价,草案修改稿中对动用经济杠杆的处罚还欠缺“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而这些关键环节却是撬动经济杠杆必需的“支点”。
比如,草案修改稿对“居改非”的限制,“经批准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业主,应当按照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的10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但这个“服务成本”该怎么计算、怎么扣除,立法尚需“程序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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