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欢迎“公司邻居” 逾六成被访者反对商住混合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给商住楼及在住宅楼开公司等行为立了“规矩”。人们对商住楼混杂及利用住宅楼作为经营场所开公司一直以来存在颇多争议。此规矩一出,读者对此有何看法?小区业主又是如何看待他们身边的“公司邻居”呢?通过本报近日的调查发现,逾六成被访者反对商住混合。对于新出台的规定,逾五成被访者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住混合带来的弊端和隐患。
51.3%的被访者买房时会问及“商住”
从我们以往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现在北京人买房时颇倾向于择邻而居。他们非常在意与自己为邻的是什么样的人,如果发现自己将来的邻居与自己格格不入,或与自己的预期相差甚远,他们宁愿放弃而选择其他楼盘。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51.3%的被访者在买房时会问及“是否允许商住混合”,其余48.7%表示不会问。再一次说明,影响买房人决策的不仅有楼盘本身的因素,与什么邻居为伍也是买房人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与公司为邻他们会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65.3%的被访者不欢迎“公司邻居”
在如今这个“商机无限”的社会里,经商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大小小的公司不但支撑着林立比肩的写字楼,也进入到我们的居住空间里。于是,习惯于把工作与生活搞得泾渭分明的北京人,似乎在一夜间发现自己周围又多了一类“公司邻居”。这类邻居不仅打破了平日里人们出门上班后住宅楼白日里的寂静,而且在你忙碌的八个小时终于结束之后往往仍然在加班加点。
在本次调查中,当问到“是否在意商住混合”时,有65.3%的被访者表示“不同意商住混合”,27.3%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仅有7.4%表示“欢迎商住混合”。总的来看,人们对于商住混合的空间和环境是不认同的。在反对商住混合的被访者当中,绝大多数买房者是为自己住的,所以他们需要一个安静祥和的环境。
对商住混合持反对意见的被访者,首先认为“商住混杂,人员出入复杂,使楼内失去安宁,不适宜居住”,其次他们认为“商住混杂会带来安全方面的隐患”,另外他们希望“工作了一天之后,能够摆脱工作环境”。
而欢迎商住混合的被访者大多属于刚刚起步的创业者,他们首先认为“商住楼既可居住又可办公”,其次认为“价格要比写字楼低很多”且“可以用于出租,回报率高”。
“公司邻居”应负担更多费用
我们在调查中做了一个假设,“如果您的邻居真的在住宅里办公,您会怎么看待”,37.3%的被访者首先对“公司邻居”的合法性发出质疑,这一比例比去年的调查比例多出了5个百分点。另外有31.8%被访者表示“没关系,就像其他邻居一样即可”,23.6%的被访者表示“和邻居约法三章以求相安无事”,仅有7.3%的被访者作出较激烈的反应,比如向物业或邻居提出抗议并考虑换个邻居(邻居搬或自己搬)。
对于商住两用物业中办公用住户与自住住户的责权利问题,较为统一的意见(占63.6%)是两类住户群体都应该享受到一视同仁的社区物业服务,在费用方面则应遵循多用多支的原则。
56.2%的被访者认为公司住户合法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社区提供特殊的保安服务,55.4%的被访者认为由于公司邻居更多地使用了物业的各种设施,因此他们应该交纳更多的物业管理费。这一比例比去年的调查高出11个百分点。同时也有57%的电话受访者认为公司住户应该承担比自住业主更多的社区义务。看来,自住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意识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
“规定”有利于规范商住楼
今年5月底,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规定,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洗浴等四类经营活动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含居民住宅楼和商住两用楼的底商楼层)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以居民住宅楼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从事上述四类经营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的,须提交申请住所所在地居(家)委会、业主委员会或能够代表该地区居民行使权利的其他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同意函,否则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出台后,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但在被访者中的认知度却普遍不高。本次调查发现,仅有三成被访者知道这一规定。但当被访者知道了这一规定后,51.2%的被访者表示“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住混合带来的弊端和隐患”,10.7%的被访者认为“可以完全避免商住产生的问题”,也有9.1%的被访者认为该规定“起不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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