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管八大配套文件 解读
15份配套文件 有望年底前出齐
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配发的15份文件今年有望基本出齐,届时,物业管理的新体系将形成,从而让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有法可依。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5月20日推出为止,目前只剩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若干意见》等几份文件在研究当中。为此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请物业处和小区办有关负责人对有关文件予以解答。《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本》5月20日出台
■物业公司赖着不走人间蒸发怎么办?
赖着不走和"人间蒸发",以及随便提高物业费用,业主都可以通过《示范文本》中严格的违约责任来进行索赔。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要事先约定好,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小区业主大会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小区停车规定出台
■小区车位不够怎么办?
解决停车位不够,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利用现有空地尽可能补建停车场,没有空地的,可利用小区道路画临时停车位来缓解压力,再就是大力推荐物业公司利用科技手段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比如兴建绿地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
■停车管理单位、车主都有哪些权利义务
停车管理单位提供长期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做到: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车辆进行登记;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交纳停车管理费用;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等。《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11月4日出台
■单位对成立业主大会不积极怎么办?
《规程》里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为筹备组成员之一,主要是因为他们掌握小区居民物业的基本资料,有助于工作的展开。但如果遇到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业主可以向街道和区县房地局反映情况,由政府督促组建,指导业主居委会成立筹备组。
■“不足1/3反对”能否代替“超过2/3赞成”?
《规程》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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