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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申请预售证须先选聘物管企业

2004年06月08日 09:51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楼市

           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建设单位没有选聘相应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物业管理企业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方式已选聘了具有相应资质、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了前期物业服务的相关内容,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部门则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指出,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物业处具体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凡需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应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审查手续。

责任编辑:远东 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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