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能否动用物业管理经费?
问: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在不规范的条件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前期物业公司遗留下来的一部分资金挪作了广告费和小区内道路的维修费,最后使物业管理经费出现了入不敷出的局面,常常拆东墙补西墙,业主意见很大。我们想问,业主委员会有无权力随意动用物业管理费?
答:回答这个问题首
先要了解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从哪来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的委员而产生的。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要经业主大会授权并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如果物业管理经费的动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那么这种动用显然是无权的,是违反规定的。
另外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有国家的规定,且收费都有专项用途,如果挪作他用显然就会影响了专项使用,给资金管理造成混乱。再者物业管理费是只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更不能挪作他用。
道路的维修经费应该由小区的维修资金中支出,而不应从物业管理经费中支出。如果小区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就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商讨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方案,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后交业主委员会执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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