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预售商品房交付90天内办产权
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房产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收房后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记者从建设部获悉,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许多业主入住新居后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令买房人头疼的问题,最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同时,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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