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学生公寓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本市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不变,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市发改委昨天在《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5所学校2004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中称,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5所高校、中专学校今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有关负责人强调,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发改委要求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本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35所新建学校名单及相关情况已刊登在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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