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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直征”契税 代征房屋契税12月31日正式停止

2004年12月10日 08:58   来源:搜房
由其他部门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代为征收房屋契税的做法将在今年12月31日正式停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据介绍,目前,契税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在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作为契税征收机关的地税局不断加强征收管理,契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7年来的征管实践证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是掌握税源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的抓手,也是保障契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必要措施。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比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效率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终止委托代征。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记者向负责征收房屋契税的北京市地税局12366咨询台进行咨询时,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只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契税代征单位。而开发商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契税的单位,无权代征契税。目前,征收契税的程序是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享受减免契税政策的购房人需携带相关的证件)等与开发商一同到其房产坐落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契税缴纳手续。据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购房人也可在自愿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手续的同时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契税。在地税局直接征收房屋契税开始启动后,办理产权的业主,可以直接到地税部门征收大厅交纳房屋契税。地税局将根据契税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据悉,地税局正在制定委托代征契税改为直接征收的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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