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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的房子只能住50年?

2005年02月05日 10: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近百位购房者及业内人士打进本报热线发表了对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看法。其中,家住都江堰的购房者何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却只有50年,存在大“缩水”的现象,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府:50年也合法!

    根据该业主何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立即采访了相关部门。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根据该业主提供的资料来分析,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发证时的技术问题;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方可能只缴纳了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政府部门当然只能允许其使用50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并没有规定所有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70年,所以,该土地所有者如果一次性只交纳了50年的土地出让金,其50年的使用期限也是合法的。在此期间,记者试图采访开发商,但该楼盘开发商的电话没有在电信部门登记,采访未果。

  律师:买房要看“五证”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称,这种情况要看开发商当初拿地时的土地用途。比如,最初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将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自然其使用年限就减少了,另外,有的开发商也有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可能。所以,再次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

  热线反馈

    土地“缩水”大讨论温馨提示

    刘先生:我2004年购买的位于中和镇的某纯住宅小区,当我拿到国土证时看到: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一般情况下都是70年,但也不排除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将土地性质变更,刘先生要了

    解开发商最初的土地用途才能做判断。

    王小姐:我购买了城西1999年开发的某小区,2003年拿产权证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6年,我想知道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王小姐要去向开发商了解具体的出让时间。

责任编辑:文强 记者阳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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