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房价 敲定时间表
建设部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专项检查各地稳定房价工作
据新华社电 为了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建设部昨日向社会公布6个工作时间表。
■5月31日前
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要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详见资料部分),不再上浮。
■6月底前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
■6月底前
确保40个大中城市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7月份起
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
■近期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005年年内
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
相关资料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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