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
近日,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工商局公布了《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价格标示
不得只标起价不标均价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活动及广告宣传中,凡有价格标示的,应该清楚标示销售价格,不得以虚假售价或冠以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用语欺骗消费者。其中特别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标示,应为整幢楼房的平均价格或整幢楼房的起价(最低价),不能只标示起价不标示平均价格。
明码标价
标价签、标价牌必须醒目
《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为此,西安市物价检查所特别监制了《西安市非住宅商品房屋明码标价牌》和《西安市商品住宅房屋明码标价签》。
公摊面积
应让购房者一目了然
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不知道公摊面积到底包括哪些,多数都是从售楼方了解公摊的计算。而公摊涉及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等,直接关系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将公摊面积明确在标价签、标价牌中,在签订合同前,就让购房者一目了然,将减少前期纠纷的产生。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工商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两部门将于近期进行专项检查。
《规定》特别指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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