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该为公摊部分供暖费买单吗
眼下正值供暖季,供暖自然成了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室内温度的高低、供暖费的缴纳……尤其当个人承担取暖费越来越多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开始刨根究底,到底该不该为公摊部分缴纳供暖费?日前,本报就接到不少业主们打来的热线,对公摊面积供暖费是否该缴纳表示质疑。
家住朝阳区的刘女士在供暖季来临之前接到了物业公司的通知函,要求缴纳本年度的供暖费共计2052元(19元×108平方米=2052元),由于以前都是由丈夫去缴纳供暖费,刘女士并未在意。今年丈夫出差,这缴纳供暖费的事自然要由刘女士来承担。可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按照10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收取暖气费,而应该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90平方米,来收取供暖费用,即19元×90平方米=1710元。因为剩余的18平方米属于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部分并未安装暖气,自己没有必要为没有安装任何暖气设备的公摊面积而多缴纳342元暖气费用。
事实上,不只是刘女士,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业主在交纳供暖费用的时候都有相同的疑惑,为什么要为公摊部分供暖费买单?为此,我们特意请余国飞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专家说法
物业公司代收费用让业主误会有猫腻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余国飞律师
根据北京市规定,住宅物业如果是市政供暖的话,现在都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收取;如果不是市政供暖,而是由小区自己供暖,则是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收取供暖费用,但一般也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收取。
不少业主都表示应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但是,由热力公司或是其他供暖单位来承担供暖过程中产生的损耗也并不合理。在现阶段,还没有可以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如果小区供暖是天然气,一般来说每个小区都会有一个总的流量表,如果业委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话,可以由业委会的成员在每个供暖季的开始日期抄取总流量表的读数,在来年的供暖季结束的日子再去抄取流量表的读数,从而得出一个供暖季整个小区所用天然气的数量,然后再按照面积分摊到每位业主身上。现在也有不少小区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有的小区业主只缴纳了两年的供暖费,但却享受了3年的供暖。
而且,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还有就是现在都是由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取供暖费,而不是由热力公司直接收取,造成了业主的误会。虽说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可是,同年北京市又发文,因尚未有相关实施条例,北京市对此条规定暂不执行,目前仍是由物业公司来代收这一部分费用。
根据公摊系数变化可能采取其它价格方式
★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 李虹
日前,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李虹在做客首都之窗的时候也谈道,现在之所以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原因是现在所有的成本是按照建筑面积摊算的,在成本是一个常数的情况下,按照建筑面积摊算可以是一个价格,而使用面积则是另外一个价格。
对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收费的问题业主也有很多的反映,国家也会相应地采取适当的规范措施,但并不是说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目前每个小区公摊的系数是不一样的,按照发展的角度来讲,公摊面积系数会不断提高,以后会根据系数变化情况制定其它价格方式,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让业主接受公摊建筑面积收费的合理性,使收费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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