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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成空文 土地违法案强制执行难立案

2006年04月02日 08:38   来源:华商报

    2005年10月至今,户县国土资源局迎来了“最尴尬的时期”:反映土地违法问题的群众持续增加,该局已查清的33起土地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却未被立案。##Detail_Page_AD##“群众意见很大,土地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为此,该局拟呈请户县人大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两道禁令止不住违法取土

    3月30日上午,户县渭丰乡真东村的许多村民再次坐在一起,讨论姚某取土烧砖威胁几十亩土地一事。他们已将情况反映给户县国土资源局。经该局调查,2006年2月24日,户县国土资源局向姚某下发了“责令停止采矿通知书”,2006年3月20日,该局又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真东村的取土行为仍旧进行。

    像真东村一样,户县国土资源局遇见多个“屡禁不止”的违法事件,土地执法不得不借助法院来强制执行。

    33起行政处罚成一纸空文

    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韩宏朕说:“面对土地违法案件,我们下发的各种文书,在土地违法当事人面前成了一纸空文,他们的违法行为依旧进行。为此,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相关案件执行一再搁浅。”

    据韩宏朕介绍,自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该局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27件,经县法院审查后准予执行24件,但仅仅执行了1件。2005年10月至今,该局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33件,“县法院说是暂缓立案,但既未明确暂缓立案的期限,又未明确暂缓立案的理由,也未给该局书面答复。”。

    “我们不得已,才准备呈请县人大督促县法院尽快立案审理、执行土地违法案件”,目前,户县国土资源局正准备相关文书,打算短期内上报户县人大。

    “土地执法是社会性的问题”

    3月31日上午,户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说:“之所以未立案,也是有具体困难的。很多东西是合理不合法的,我们需要区别对待,能强制执行的当然要执行,不能强制执行的法院即便立案又能解决问题吗?如果一味强制执行,不但执法的效果差,而且会激发不必要的矛盾。”

    那么“棘手”的土地违法案件就不执行了?这位工作人员说,土地执法应该是个社会性的问题,如果乡镇政府及村干部都能起到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并配合其他部门执法,相信效果会更好。

责任编辑: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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