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可办理承租权变更
王某承租了房管所的一间平房,儿子王雷一直与其共同居住。不久前,王某去世。请问,王雷能否要求继承其父亲的房屋承租权?
##Detail_Page_AD##
王洪坤律师答: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王雷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更名手续。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在其死亡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已消灭,其继承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 热点资讯
- 2026-04-29长红的背后,招商林屿缦岛如何重定改善标准?
- 2026-05-13960组家庭的共识,招商蛇口如何用“笨功夫”赢得人心
- 2026-05-01向上不歇,热力不止 2026 大夏 UP 楼宇登高挑战赛圆满收官
- 2026-05-12国务院办公厅: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条例
- 2026-05-08金泰恒业五一黄金周认购额同比劲增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