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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拖欠工程款单位将被列入陕西信用"黑名单"

2006年06月16日 09:22   来源:西安晚报

    今后,凡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将被列入陕西信用“黑名单”,不得开发新的项目,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开发资质;主管部门若擅自违规审批,将被追究责任,并受到严肃处理。

  三道防线防拖欠

  据了解,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针对工程建设监管提出了明确的限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立项批准(备案)投资额度30%的项目,##Detail_Page_AD##不得进行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中标价格50%、且业主未提供支付担保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工程竣工后尚未全部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欠款单位将进“黑名单”

  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银行金融机构将减少其授信额度直至停止向其贷款,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录入陕西省企业征信系统。社会投资项目中,凡建筑施工企业自愿垫资承包的项目,若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并引起拖欠材料款、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也要记入施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施工企业给予包括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改革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备案其新开发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参加或参与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

  雇用农民工必须签合同

  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且必须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方式等内容。凡因施工总承包企业私自雇用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企业给予包括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在工程建设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若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审核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被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黎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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