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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 :“富民工程”成违法"通行证"

2006年06月23日 09:11   来源:市场报

   投入巨额资金、占地530亩、建筑面积超过4.5万平方米、还有波光粼粼的人工湖、大片的绿地花园、灯光球场等等休闲设施……谁会想到这是一个刚从“要饭财政”过渡到“吃饭财政”的地区的办公场所?郑州市惠济区的“大手笔”可真令人大开眼界。这项所谓的“富民工程”暴露出来的地方政府大规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远比占用良田大兴土木本身更值得重视。

  占用大量农民菜地耗巨资建政府办公新址的惠济区领导,##Detail_Page_AD##即使可以举出再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无法改变其行为的违法违规性质。需要深究的一个问题是,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不可谓不明确,为什么惠济区领导还敢干这种先斩后奏的违法勾当?

  回顾近年来媒体揭露的违法用地问题不难发现,凡是像惠济区这样的“大手笔”,无不是政府作用的结果。无论是近年来流行的“新城区”建设,还是以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占地的商业开发,所有的违法占地行为都打着“为民、富民”的旗号,因而对于各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上级政府处理时也往往不问真假,不追究背后有无“工程腐败”问题,反而以木已成舟、不能把建成的新城区房子推倒再造成新的浪费为由,对其“严肃批评”一番,要求“下不为例”了事。结果,尽管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追究了一批官员,但依然难以遏制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所以,似乎只要亮出“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这张“通行证”,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会变得理直气壮。不错,对于什么是“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法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但这些问题就能成为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领导政绩而大张旗鼓乱占耕地的理由吗?钻法律的空子牟取局部利益乃至中饱个别当权者的私囊,这样的政府还能叫“人民政府”吗?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扪心自问:怎样做才能对得起接受我们领导的人民群众;更需要我们高擎党纪国法的利剑,斩断那些伸向耕地的权力黑手。

责任编辑: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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