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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改革呼之欲出 三大方面作出调整

2006年06月28日 08:4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为发挥土地出让金收益的长效使用性,抑制当届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同时保护农民利益,从土地出让金入手的又一项宏观调控政策正在酝酿之中。昨天记者获悉,财政部等部委正加紧制定土地出让金的改革方案,部分地方可能会建立专门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可能从三大方面作出调整

  香港媒体援引财政部官员的话称,土地出让金体制可能从几方面作出调整:一是把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财政预算范畴,中央财政分享一部分,以扩大向其他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比如中西部省份;二是在地方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给后任政府预留一些发展建设资金,避免“寅吃卯粮三是增大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民社会保障。

  昨天,记者致电中国财政部,但没有得到这一改革方案的具体确认。但是,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甲称,从土地出让金的制度调整入手,解决土地收益和土地管理等房地产领域的根本性问题一直是业内认定的改革方向。他特别强调,由于政策的出台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群体的抵制,确保细则的可实施性和严格性就显得尤其重要。

  抑制地方政府批地冲动

  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系严金明教授称,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统一由中央调配的做法可能会抑制地方政府的批地冲动。

  土地收益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专家介绍,由于原有城市建设用地变更的动拆迁安置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安置农民的费用较低,因此导致了地方政府大量批地,使保护耕地的职能无法落实到位。保证出让金长效使用

  更重要的问题是,部分专家认为,根据目前的行政任期制度,地方政府可能在五年任期内透支几十年的土地增值利益,而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比较切实。

  为了加强土地出让金使用的长效性,避免“本届政府吃土地,下届政府吃空气”的现实,有专家建议,当年度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40%应该纳入次年财政预算,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自行支配。

责任编辑: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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