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年的363套商品房突然被法院查封
住了好几年的房屋被查封,300多业主感到不可理解
本报记者 陈有谋 摄
■铜川新区阳光小区363套商品房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查封
■其中350余套房子已被住户购买并居住了三四年
■房子近半业主是铜川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几名副市长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房子被查封?
查封・原因
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
7月18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铜川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查封房产公告,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投”在了铜川市新区阳光小区。“买了多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就被查封,而且即将拍卖?”小区350多家住户人心惶惶,感到不可理解。
公告称,法院在执行乌某等人与西安联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联强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西安联强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对该公司位于铜川新区阳光小区的363套房产予以查封,并公布了具体查封的商品房楼号、单元号和房号。公告称,若对查封有异议,请相关利害关系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之内,携带相关证据到雁塔区法院执行二庭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那么,查封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联慧说,2004年9月10日,雁塔区法院依法对乌某与西安联强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联强公司被判败诉。判决下达后,联强公司不服,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过程中,联强公司又提出撤诉。同年11月30日,西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后,联强公司拒不执行,2005年1月20日,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间,此案原被告双方及联强公司提供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协议,针对联强公司欠原告700余万元的款项拟订还款计划。2006年3月9日,三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还款协议。此后,联强公司偿还了100万元,之后便再无下文。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理欠款积案,雁塔区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强公司对阳光小区住房有所用权的执行线索,依法对该小区的363套住房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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