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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价格应明示有效期限

2006年07月28日 08:34   来源: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振华)在7月26日召开的西安市房地产宣传信息发布整顿动员大会上,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销售价格在宣传中应明示有效期限,从而给购房者以明确的信息指导。

##Detail_Page_AD##    据了解,为了落实国家新政,给房地产市场营造一个透明、有序和诚信的竞争环境,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所组织本地品牌开发商、代理策划机构等单位共聚一堂,就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部署和动员。据建筑房地产所所长刘林介绍,在工商局的市场检查中,其中监测总量的80%的房地产项目在信息公布中对销售价格没有进行有效期限的明示,这将对购房者造成一定的误导。而参会的开发商也一致认为,应共同努力促使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的改善和进步,给老百姓营造出房地产理性购房、放心消费、科学选房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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