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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变大” 开发商催215户补款

2006年08月11日 09:59   来源:华商报

   
    ■入住一年,航天新都小区215户居民被告知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大

  ■律师认为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程序错误

  ■经仲裁认定,住户应补差价,法院向住户发出“执行案件自觉履行通知书”

  对商品房面积进行实测,是办理房产证的必经程序。然而,航天新都小区215户居民入住一年后,却陷入“商品房面积增大”疑团中,为此要补交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房款。为什么入住一年后才进行实测?为什么实测后公摊面积会增大?带着种种疑问,业主多次与开发方交涉无果。其中4户业主甚至被开发商提请仲裁,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局面。

  意外 215户家家被告知补款

    航天新都小区是陕西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第一批商品房。2004年10月,215户小区居民陆续入住。2005年7月15日,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对小区进行房屋面积测量。同年9月23日,住户曹女士接到开发商的一份“通知”说,按照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的测量结果,她家房屋实测面积为164.86平方米,合同面积为160.07平房,因此,需要补交价款12918.87元。按照房产测量事务所出具的“房屋分层分户面积成果表”,与合同约定面积相比,曹女士家的房子套内面积减小了0.07个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增大了4.86个平方米。

    “怎么套内面积变小了,公摊面积反而增大了?”曹女士很快发现,周围的邻居们竟然都要补交房款。最后一打听,215户住户家家都要补交。实测面积准不准?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要补交?业主们为此自发成立了“维权小组”,先后多次给开发商提交“告知书”,要求说明“面积差价”的来源,并要了解房屋实测的详细信息。

    但开发商在回复中坚持,房屋面积实测是办理房产证的必经程序,测量结果由专门指定的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出具,开发商无权进行鉴定和解释。而且,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开发商并无不当之处。

  奇怪 测量员曾手写更正数据

  2005年12月,不断交涉中,开发商向住户提供了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出具的“房屋面积分丘测量报告”。然而,据一住户反映,他将“报告”中的各部分测量面积一一相加核对后发现,“报告最后出具的总建筑面积数据竟然与各项相加核对后的数字相差2000多平方米。”

    此问题经开发商反映到测量事务所后,测量员亲自核实,然后出具了一份“测量所关于航天新都面积成果表的解释”,并更改了数据,重新提供了一本更改后的“房屋面积分丘测量报告”。

    根据该住户提供的资料,记者看到,这份手写的“测量所关于航天新都面积成果表的解释”上写着,“我单位原面积成果表第13页中分摊面积合计为16119.67平方米有误,现已更正为11523.13平方米。但不影响各家分户的分摊及建筑面积,也不影响本楼的建筑面积。”落款为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和测量员的签名,但上面并无测量事务所的盖章。对此,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一曹姓副所长8月9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业主所说的“解释”并不知情,“不可能,测量所出具任何书面解释都要加盖公章,不然怎么认定是有效的呢?”

  仲裁 4住户被要求补交房款差价

    因为追问没有结果,开发商也在不断催促住户们补交价款,一些住户开始陆续补交钱款,但是,曹女士等4家住户始终认为“这个钱交得不明不白”。

    2006年1月25日,开发商以曹女士等4户拒不缴纳差价款为由,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06年3月份,在仲裁听证会上,开发商方称,合同约定面积是以开发商的设计图纸计算所得,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实测面积和约定面积出现差异时,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且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据实结算。

    作为被申请方,曹女士等4户认为:其一,双方虽然在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处理以建筑面积为依据,但因为没有约定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属于约定不明。所以根据《合同法》条款,应做出不利于开发商一方的解释。其二,住户对实测面积提出异议时,开发商有义务提供前后的施工图纸等详细资料进行说明。

    5月30日,经西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被申请人要求开发商就测量成果给予说明的请求并不违法,但请求对象不当。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并无不当,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但4住户并未补差价,开发商随后申请法院执行。无奈“但我还是不甘心”6月30日,莲湖区法院发出“执行案件自觉履行通知书”。当日,曹等4户提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然而,8月9日,曹女士“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被法院驳回。这意味着,7个月对房屋实测面积的争议,到此已经告一段落。半年来不停为“房屋面积差”奔波的她,现在一脸疲态,“没办法,但我还是不甘心!”本报记者 田雨杰 实习记者 王小博

  开发商: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出现的误差属正常

    8月9日,陕西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一卫姓副部长接受采访时表示,215户住户的确都要补交差价,他说,房屋预售面积是开发商的设计人员计算出的,但专业的房屋测量事务所进行的是技术性很强的测量,两者没有可比性。故出现误差很正常,且误差也在3%之内,我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至于套内面积缩小的部分,属于正常误差,不会给业主退款。

  律师:入住后提供实测数据开发商程序错误

    就此,西安市一叶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律师司坤明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在工程竣工以后,交房时,向业主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这时候,如果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出现差异,当事人可按约定,请求赔偿或者要求退房。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在业主入住以后才提供房屋实测面积,从程序上看是错误的。

  房管部门:解决测量面积争议目前缺乏成熟方案

    西安市房屋面积鉴定办公室一负责人称,若业主对房屋测量面积有异议,可向房管行政部门反映,提请复测,或采用司法途径解决。该负责人称,“目前解决此类争议有困难,缺乏成熟方案”,西安市房屋测量事务所是目前西安惟一一所为进行产权登记而测量的资质单位,承担了西安市绝大部分的房屋产权测量任务。按照属地原则,除了该事务所,外地房屋测量事务所即便重新测量,结果也难以被相关部门认定。

责任编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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