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欠缴最高罚5万
一些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侵害了职工享受国家福利的权利。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我市将制定《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保障职工利益。
据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介绍,我市于1994年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1995年出台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Detail_Page_AD##截至2006年6月底,西安地区已有5149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92.5万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2.8亿元,归集余额76.1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率92%;职工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6.7亿元;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亿元;28914户职工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
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调查中就发现,部分单位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影响职工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个别单位无故停缴、少缴和欠缴问题较为突出,影响职工购房贷款。《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暴露出对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公积金管理的需要。
无论是市政府还是市人大环资委都认为,制定一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对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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