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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事后监管 国土资源部酝酿放权地方

2006年09月12日 08: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天(9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三篇政策解释文章,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步骤,称《建设用地审批办法》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两个事关改革核心的操作办法正加紧修订中。

##Detail_Page_AD##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改革,省级政府调剂土地的权力将得到增强,而全部实际发生用地列入地方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将有效避免超计划用地的大量存在。

    “这将是一次对过去土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全面修正,也必将对未来土地使用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一位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此次改革的核心落在地方政府的责权改革上,地方的执行情况将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点。

    建设用地审批放权地方

    国土部表示,将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但是城市建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仍需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国土部解释说,这样的调整主要考虑是: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有利于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职能。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则可以投入更多精力到事后监管上,加强和改善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

    全部用地列入“计划”

    同时,《通知》明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这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重大改革。”国土资源部就此表示。

    过去,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只是作为控制用地审批的依据,只管住了审批闸门,而审批以外的超计划用地大量存在。改革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作为所有实际发生用地的控制指标,从而实现对所有用地的计划控制。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表示:“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收,都将与实际用地挂钩,这是比较刚性的规定。” 

责任编辑: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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