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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公众知情权 开发商商业秘密是谁的挡箭牌

2006年09月26日 08: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9月22日,一些购房者在当天开幕的浙江省房地产博览会上挑选商品房。 新华社记者王定昶摄

    广东新近发生的有关房产开发商“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正在遭受各方的猛烈抨击。连日来,能否公开房屋成本(官方称为商业秘密)的话题掀起不小的波澜。

    此事由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一份建议的回复引发。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有关方面应公开房价成本等信息。

    人大代表的建议,遭到承办方广东省建设厅的否决。该厅在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出建议,政府机构作出回应,都是按程序、职责办事,没有值得争论的地方。此事之所以引发强烈反应,问题出在广东省建设厅的答复中。

    首先,拒绝公开房屋成本的理由不能成立,官方所述逻辑不通、经济学概念混乱。市场经济与公布房屋成本并不对立,市场经济从不排斥信息公开,相反竞争更需要相关信息的透明;其次,产业主管部门拒不公布房屋成本,就是不尽责;第三,牺牲公众知情权,维护开发商的“商业秘密”,既是行政越权,更有违法嫌疑。

    因为“这个问题敏感”,来自官方的表态寥寥。面对沉默的有关方面,其实有一点已经很清楚:曾经说不清楚的房屋原来是有“成本”的,只不过有关部门不愿意说,理由却是“市场经济”的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理论”眼下正在政府部门中承传:

    “如果媒体丑化医疗机构,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广大群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和损失”。这是早些时候卫生部向公众表达的,主管机构认为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有失平衡。

    现在,广东方面则以“市场经济”的名义,拿出了“商业秘密”的盾牌,挡在公众获取房屋成本“知情权”的路上。

    这两件事本不关联,两件事的说词有所不同,但是,当事的两个主体犯了同一个错误:站错了位置,说错了话。卫生部的那位官员、广东政府部门违背的一个是最基本的常识:政府及其机构是裁判,不能倒向最不应该倒向的一边,至少不能成为“医院”、“开发商”的代言人。这不是秘密吧!

    谁都有秘密,政府及部门有维护国家秘密的责任,惟独没有针对公众的秘密。

责任编辑:赵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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