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国际大厦合同诈骗案昨终审 刘建生被判无期
由省纪委牵头组织调查的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违纪违法案中,涉及刘建生合同诈骗(1.59亿元)一案于昨日审理终结,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专家称,这是建国以来,陕西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Detail_Page_AD##
2005年11月17日,因涉嫌经济犯罪,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建生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2002年8月16日,北京金石房地产公司与陕西省农电局直属的科投公司签订了《金石国际大厦A座项目合同书》,陕西省农电局支付给北京金石房地产公司用于建楼的合同总价款为2.3亿元(后追加为2.69亿元)。刘建生在合同中承诺,该笔款项只能用于金石大厦A座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随后,刘建生将用于金石大厦A座的建设投资款1.17亿元,为自己建成了金石大厦B座,并将金石大厦B座和4200万元投资款据为己有。司法机关在2005年对有关省农电局领导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刘建生又指使其手下财务人员做假账,夸大建筑资金、购置设备、安装费用,把金石大厦2.6亿元建设费用虚增为4.1亿元,借以掩盖非法占有省农电局资金为其建设金石大厦B座的犯罪行为。
2006年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建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被告人刘建生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建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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