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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开发商未缴房屋维修金不予办理房产证

2006年11月27日 08:43   来源:新华网

  针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维修资金缴存不规范的现象,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从近日起执行新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并规定开发商未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手续前,暂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Detail_Page_AD##

  据记者了解,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从今年初起开展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工作,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设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要求新开发项目直接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专用账户。

  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开发商代收而未缴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尽快到指定银行缴纳。对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有疑问的消费者,可以到指定银行查询缴纳情况,并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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