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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07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

2006年12月13日 07:57   来源:陕西建设网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我省将于明年正式实施《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今后,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禁止销售和使用。

##Detail_Page_AD##    据了解,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要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规定建筑物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十一五”期间,我省新建建筑节能将达到50%标准,西安市将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明年起,在西安、咸阳、商洛等浅层地能资源丰富的城市,我省将以太阳能、浅层地热为主,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加强技术集成和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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