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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百姓状告急 看房地产开发商的八大罪状

2007年03月15日 09:38   来源:成都晚报

  四川省消协发布的2006年投诉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65件,其中房屋及建材装修类有711件,占总投诉量的6%;第四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84件,其中房屋及建材装修类有684件,占总投诉量的5%,均较往年有所下降。此外,##Detail_Page_AD##2006年房产类投诉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购房者联合起来的集体投诉明显增加,或求助于媒体,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业主之间形成了亲密的协作、分工关系,声势浩大,引起了开发商的空前重视。其次,一些重大投诉出现在了大开发商的知名项目上,显示出购房者敢于向“品牌”叫板的意识,购房者维护自我权益意识进一步觉醒。

  2006年,成都市消协分两次对20起典型房产投诉进行公开调解,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霸王合同依旧普遍

  消协有关负责人称,由于目前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中仍然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利用与消费者在法律支持上的严重不对等,采用霸王合同等种种不法手段,对消费者实施侵权,导致纠纷屡屡发生。

  二、乱收天然气入户费

  物价部门2005年2月开始执行房价包含天然气入户费的规定,由开发商统一向燃气公司申请交纳。而时至今日,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仍然向购房者收取每户3200元-3500元不等的天然气入户费。

  三、不退定金

  一直以来,定金不退在售房过程中已成为一种惯例。然而由于掌握信息的不对等性,消费者在这一惯例中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哑巴吃黄莲”的情况时有发生。市工商局在2006年4月对《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听证,要求买卖双方在缴纳定金后,需商定一个具体的时限。缴纳定金后,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达成退款协商,定金可抵作房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如消费者最终未买房,开发商需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目前,该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如能够最终实施,将使长久以来“定金不退”的惯例得以改变。

  四、房屋质量问题

  部分房产商偷工减料、蒙混过关的手法,给竣工的住宅埋下了隐患。

  五、交房延期,购房合同权益不平等

  有些房产商仍擅自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就出现了明显的倾斜。

  六、虚假广告误导,房产商承诺不兑现

  如在广告中或沙盘上夸大绿化率、楼间距,过分渲染景观环境,小区配套设施等,对户型进行不切实际的描述,样板房与实际户型差距很大等等。夸大宣传在售房时给了购房者过高的期望,但实际所交付的住房却达不到其承诺的标准,由此引发购房者的不满甚至是产生纠纷。

  七、拿不到产权证

  有的房产商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时就擅自售房,使得消费者购买了该房后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给入住居民申报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带来了麻烦。

  八、物业管理不到位,收费标准不明

  有的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后却对物管的服务意识十分淡漠。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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