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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提上日程

2007年04月11日 07:56   来源:陕西建设网

    为了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审定工作,提高工法评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的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开展陕西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57号),要求各工法申报单位在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每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厅工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Detail_Page_AD##

    通知在基本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水利、铁路、公路、桥梁等)、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批准,按工法等级采取由下而上的程序进行。由施工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并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为企业级工法。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审定和发布。国家级工法由已取得省级工法的企业自愿申报,经省建设厅推荐报建设部审定和公布。

根据通知中申报要求,所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省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

    另外,通知对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一、省建设厅成立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二、省建设厅设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三、省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四、省建设厅工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类别组成省级工法评审专家组。每个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五、省级工法的评审实施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对每项工法指定主审1人,副审2人,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六、评审专家组审查材料,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广泛发表评审意见,最后形成专家组初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评审专家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八、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九、经审定的省级工法在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予以公布。十、由省建设厅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最后通知在相关要求中指出,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的省级工法。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姜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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