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适房5种建设模式 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6月1日上午,市政协副主席史健生带领市政协委员,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进行提案督办。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同志介绍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始于1998年,截至去年,全市共竣工69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10亿元,约解决8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Detail_Page_AD##
户均建筑面积不超80平方米
我市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单套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且大套型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利润率控制在3%以下,上浮幅度不得高于3%;购买人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33200元,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并经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进行的购买资格审核。
限定优惠购买面积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30岁以上单身优惠60平方米,2~3人家庭优惠80平方米,3~4人家庭优惠100平方米,5人以上家庭优惠120平方米。超过优惠面积以上的面积,应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执行情况良好,其与同地段、同类型的商品住房价格相差平均在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有的地段达到1000元以上。
我市建设模式有5种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五种: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是本单位职工,不得向社会公开销售;政府组织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除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本辖区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市房屋管理局下属房产经营一、二、三公司组织建设的危旧公房改造工程,主要解决危旧公房拆迁户安置问题;市政府利用储备土地招标选择实施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到“十一五”末,我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00万平方米,基本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后,除保证每年新增计划的数量外,还要从质量上对这些新增项目进行把关。即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补充,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规划、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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