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五项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6月1日上午,西安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就如何加快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规范经济适用房发售管理在华山机电有限公司召开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史健生到会并提出了督办建议,市政协副秘书长朱三计主持会议,市房管局副局长崔林向参会的20名政协委员和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市房管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Detail_Page_AD##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每一个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补充,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单位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专门管理和督导,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专门管理和督导,明确责任人,促开工、保竣工,协调处理各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加快了项目的进展。
二、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规划、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备案时,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户均80平方米以下,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要求其改正。对建设过程中,不按备案面积进行施工的,除有关部门依据法规进行处罚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求实施单位补缴相关费用。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指派专人,对购买人资格进行审查。一是实施严格的购买资格审查制度,对购买人的住房状况、收入水平、婚姻状况、人口状况等进行审核;二是严格审核购买人享受政策的购房面积,超面积购买的,应向市政府缴纳相应部分的差价款;三是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制度,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否则,取消其购买资格;对于确有骗购的情况,追回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清理。通过项目清理,对长期占用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而没有落实建设用地的项目,撤销其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对虽取得建设用地但超过一定期限没有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规模小、进展慢的项目,由市经房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收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实施。
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管理。坚决禁止倒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土地或转开发项目的行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缩水;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管理,达到经济实用的目的;对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督导项目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征地、拆迁的速度,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促进项目进展。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量少、价高、户型大等遗留问题,要求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审批价格,并将审批文件在售楼现场公示,坚决纠正各种违规销售行为。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2006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78万平方米,新竣工13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1.5亿元。今年前四个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93.79万平方米,新竣工88.2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3.84亿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52.69%、63.04%、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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