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务研讨会 参会须知
各地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拆迁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高校、房地产科研院所、房地产业行业协(学)会、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人员;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对《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基本制度。
2、用益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一般规定、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4、《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判的影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物业公司“占领”小区策略及自身利益维护;基金经营、转让及限制性规定;业主诉讼权利及诉讼权获得方式;《物权法》对共享部位、共享设施所有权及使用功能的明确规定。
5、《物权法》与拆迁管理: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准确理解、住改非机制及其拆迁补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对强制拆迁的安全保障义务、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6、《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工作的规范和影响: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公信原则与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
7、物权保护、房地产纠纷案例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三、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钱明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纪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物权法》起草专家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6月28日-7月1日 北京
五、相关费用
18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代表免费赠送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577
联系人:王叶、梁舰
传真:010-51524618
E-mail:jianshebuwangye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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