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最高罚1万元
6月12日记者从西安市建委了解到,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日前市建委发出通知,因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情节严重者将按最高限处罚1万元。##Detail_Page_AD##
通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基坑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场内道路、管线开挖和回填等阶段)的土方挖掘、物料运输和堆放、养护和保洁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均为扬尘污染。西安市建委负责全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外运或回填建筑渣土时必须雇用具有拉土营运资格的车队,建设单位必须在现场每班按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拉土车辆采取全覆盖、不超载、不冒尖、车辆不带泥土,不抛撒。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网络,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对违反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西安市建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或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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