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通知:开发商对住宅楼噪声情况不明示属违规
今年8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如不按要求明示新建住宅楼隔声情况,市建委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对其进行处理。昨天,市环保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单位在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必须在购房买卖合同、住宅销售文件以及售楼处明示住宅楼的噪声情况。##Detail_Page_AD##
今年年初,市政府新颁布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其中规定“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和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昨天,市环保局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楼时,住宅楼建筑设计文件、购房买卖合同以及售楼处必须明示房屋住宅建筑隔声情况的参数,比如:室内允许的噪声级别,分户墙及楼板、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隔声状况,分户层间楼板的撞击声大小等。此外,新建居民住宅楼周边的声环境状况以及周边道路对其影响情况也应该明示,并标注在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将从8月1日起实施,凡未按要求明示所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或不如实明示的,经查证属实后,市建委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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