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陕西10月起卖房明码标价
从10月1日起,陕西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都必须按省上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开发经销商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和价目表的监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管辖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典型案件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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