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陕西10月起卖房明码标价
从10月1日起,陕西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都必须按省上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开发经销商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和价目表的监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管辖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应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典型案件应予以曝光。
- 热点资讯
- 2025-10-10燃爆黄金周,金茂西安以品质实力强势领跑
- 2025-10-16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的通知
- 2025-10-23千载文脉 风骨自成丨陕西保利x西安美术学院 伞开美至
- 2025-10-20安置房项目,进展刷新!
- 2025-10-14西安楼市“银十”感拉满!置业顾问直呼“忙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