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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月供被告上法院 北京"第一烂尾楼""套牢"

2007年08月06日 08:51   来源:北京晚报 

  在车水马龙的广内大街,东华金座楼盘格外出名:这座早该于2003年底入住的楼盘至今尚未竣工,被人戏谑地称为“京城第一烂尾楼”。安女士是被这座烂尾楼“套牢”的业主之一,虽然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商品房合同,但她仍然被贷款的建设银行告上法院。今天(8月3日)上午,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 ##Detail_Page_AD##

  2002年,安女士买了东华金座一套44平方米的一居室,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及开发商北京市中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在交纳了7万元的首付款之后,银行将24万元贷款打入中鼎公司的账户,安女士也按期偿还银行月供。

  据了解,东华金座原由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后改名房开公司)立项,后因资金问题和北京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自从2003年“非典”之后停工,直到今年3月才又复工。在这段时间里,业主们为了维权住过售楼处、四处奔走投诉,甚至成立了专门的维权咨询服务中心。

  从2004年开始,由于烂尾楼早已过了交付日期,一部分业主向宣武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全部胜诉,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然而中鼎公司表示没有偿付能力,业主们只能进入无限期的等待。

  安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员,她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和违约金,但是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判决开发商偿还安女士交出的首付款和已还月供,对剩下20余万元打入开发商账户的银行贷款没有涉及。

  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安女士就停了月供。但是银行却认为与安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解除,将安女士和开发商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还有几名像安女士一样退了房的业主也因此被银行起诉。业主们认为:按说这件事的处理也不应困难,既然开发商拿着银行给的贷款,退还给银行不就完了?可宣武法院没有对这笔钱作出判决,开发商自然不会主动拿出钱来退还。

  “开发商给我出具的是全款发票,退款也应退全款。”安女士无奈地说,她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已经解除了,由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也应该终结,银行的欠贷应该由开发商去退还。

  据了解,中鼎公司诉苦说已经拨出了4000万元给宣武法院用于解决购房纠纷,再拿不出钱来,而且应该把合作的房开公司一起拉进来解决。今天上午的调解没有实质结果。(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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