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大开发商牢狱之灾始末 任志强曾入狱一年
华远董事长任志强曾含冤被捕
入狱原因:被控贪污
服刑地点:北京
2007年年初,地产大腕任志强在博客中曝料称,自己曾含冤入狱,被捕1年。
事情发生在1985年9月30日,阴历8月15日。在这个合家团圆的好日子,任志强被以“贪污罪”送进了西城区看守所。检察院在任志强家中寻找“赃物”时,扣押的却是大量与“贪污”毫无关系的香港电影的录像带等物,并通知任志强的家人缴纳了大量的现金作为其贪污应该退赔的押金。
据了解,2002年,时任珠海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麦某在金湾区红旗镇环山开发了一栋名为聚华楼的房产,并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售。2003年8月,因经营不善,麦某所在的公司濒临倒闭,为筹集周转资金,他铤而走险一手导演起了一连串的骗局。他蓄意隐瞒了房产已被销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售的办法将房产销售给不知情的受害人,进行连续诈骗,其中一套单元房最多的被同时卖给了4名受害人。短短一个多月,他累计诈骗人民币近百万元。
2003年9月28日,麦某东窗事发潜逃至深圳,并隐姓埋名。2005年1月,在知情群众的举报下,麦某被珠海警方抓捕归案。在法庭上,麦某矢口否认受害人对他进行诈骗的指控。他诡辩称他只是借受害人的钱,根本没有故意去骗他们,心理上觉得对不起他们,但绝对不是诈骗。
《地产SHOW》点评:隐瞒真相一房多卖,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如此确凿的证据面前竟然还敢狡辩。如果真问心无愧又何必隐姓埋名,潜逃异地呢?
豪宅大王秦锦钊狱中体验新生活
入狱原因:串通他人诈骗
服刑地点:香港
2004年5月,曾经叱咤香港地产市场,有“豪宅大王”之称的香港建莱集团前主席秦锦钊,被控串通他人于1998至1999年间诈骗新华银行2.23亿元信用状案宣判。秦锦钊等5人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其中秦锦钊被判监禁6年半,并撤销他担任董事资格7年,其余4人则分别被判监禁4年半至5年半。
判刑后,秦锦钊与到场支持的亲友挥手道别,之后由囚车押送到监狱服刑。但部分被告家属听闻宣判后,失声痛哭。锒铛入狱的秦锦钊早前在等候裁决时,曾被问及一旦罪名成立有何反应。他表示,以前多好的生活都尝试过了,若坐牢,就当是另一种生活模式。
法官指出,建莱集团1997年是新华银行最大客户,有多个豪宅抵押给银行以换取巨额信贷。但金融风暴后建莱集团资金短缺,被告等合谋以虚假文件诈骗银行信用状贷款,再将款项用来清还建莱集团欠银行的其他欠款。法官指此举令建莱的账目上看来运作良好,秦锦钊本人也从中有所收益。
虽然被告求情时声称建莱集团有21个价值3.46亿元的豪宅抵押给银行,足以清还信用状欠款,但法官认为银行没有实质损失,这不是求情理由,因为银行在信用状交易中要承受巨大风险。
《地产SHOW》点评:秦锦钊可真是想得开,好日子尝遍了就到监狱中去体验新生活模式。建议监狱组织秦锦钊去贫困山区体验一下,让他明白劳动人民的生活方式和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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