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商品房售价须报物价局备案

2007年11月08日 09:24   来源:阳光报

  为了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从2007年12月1日起,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在西安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并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 “一价清”制度,明确车库(车位)销售价格,以及规范商品房交易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申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实行销售价格必须备案

  通知要求,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

  具体备案程序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自行到西安价格信息网下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软件及项目相关资料。网上报送商品房销售价格及项目相关资料。西安市物价局核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填报项目销售价格资料信息后??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并由西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监制项目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

  销售价格必须实行“一价清 ”

  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商品房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车库(车位)销售价格须明确

  住宅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价格由开发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凡未列入公摊面积,未列入住房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车库(车位),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或出租;已列入公摊面积或费用已计入销售价格的车库(车位),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按规定已将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列入住房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车库(车位),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对外销售或出租,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商品房销售价格 “一价清”制度及车库(车位)销售价格管理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凡此前,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其销售价格及代收代缴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经营服务性收费要规范

  凡接受委托,面向部分购房者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发企业不得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经购房人同意,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代理买卖费用、代办费用,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绘费用,均应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谁委托,谁付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强行转嫁给购房人。

  销售价格也要明码标价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陕价发〔2007〕98号)和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物发【2005】19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销售价格“一价清”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销售处醒目位置公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自觉接受购房人的监督。

责任编辑:赵生杰 丁东 马峰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5-19中铁置业重磅出手,10.3亿元拿下曲江压轴低密热土
2025-05-15年内首次降准落地!释放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
2025-05-16多地公布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025-05-16重磅!西安公积金发布新政
2025-05-19稳投资扩内需 中央发文加快加力城市更新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