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金来源确定 办法08年1月1日实施
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只能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等8项。昨日财政部介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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