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批准46家房企资质有效期延至明年底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6〕24号),省建设厅于11月14日对各城市上报的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了评审,批准了46家企业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企业名单已在陕西建设网公告公示栏里公告,请有关企业即日起凭单位介绍信到房地产处领取证书。
2007年第六期换发证书名单
西安市建委审核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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