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采取六项举措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从省政府了解到,为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省政府将采取6项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房用地和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目标考核。
据省建设厅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2007年通过认真贯彻《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起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多种方式的政策体系,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讲,我省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仍然较低,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量较少,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依然比较困难。为此,省政府决定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策并举,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十一五”末,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一定改善。城镇廉租房保障2008年新增保障23888户,其中新增实物配租10000户,新增租金补贴13888户,保障率达到55%;2009年新增保障29859户,其中新增实物配租12000户,新增租金补贴17859户,保障率达到80%;2010年新增保障23886户,其中新增实物配租7552户,新增租金补贴16334户,实现应保尽保。
具体举措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切实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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