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下发"一价清"补充 大修基金不计入房价
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得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应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今年10月31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近日,市物价局又下发补充通知,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作了进一步明确: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及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不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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