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9日前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将被曝光
据了解,早在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今年3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按照西安市政府有关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催建催缴预案,积极与工商、统计部门联系,全面详细摸清了各类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目前已建立了全市“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名册。在催缴过程中,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查处,今年共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案件24起。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7486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增加到106.62万人。但根据调查,西安地区仍有部分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研究决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了“关于限期整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西安地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从即日开始15日内必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到2008年1月9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进行曝光,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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