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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限期整改公积金违法行为

2008年01月03日 10:09   来源:陕西建设网

  近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发出关于限期整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12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关于限期整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时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自通告发布15日内还没有办理的相关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位于西安市玉祥门里西北一路52号,电话:87349013/8733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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