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强行拉开解决中国小产权房序幕
小产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违规问题,决不可能因为一、两个严格的行政通知就会得以纠正;也决不会因为若干法律若干条款的修改就会有效解决,中国集体土地法规体系的建设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
从目前情况分析,虽然《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补充,仅需要两月即有一次例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可。但是《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不仅是主体内容的问题;也不仅是抽象的立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当代中国文明的转型和城乡居民利益的革命性调整。因此,近期以《宪法》为基础即全面实现《土地管理法》的体系修改是不太可能的,比较好的全面修改的历史机遇大约应是2010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前后。
也正是基于此,目前解决集体土地问题可以选则两个路径:其一,由国务院发布有关行政通知,它基本上应该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改的前置。由于它还不是法律、法规,实际部门仍不能据此解决集体土地的系统性问题。当然从形式上看,这种政令也可以是系列的通知并分多次颁布,但其效力和影响力都必定是有限的。其二就是采用分步骤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集体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土地管理法》的个别条款的修改。
目前来看,小产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违规问题,决不可能因为以上一、两个严格的行政通知就会得以纠正;也决不会因为若干法律若干条款的修改就会有效解决,中国集体土地法规体系的建设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
小产权房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质是中国最大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商品化运转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和体系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是3.95亿亩,农村非耕农用地3.83亿亩。中国农民从小农经济、庭院式居住的状态转型为集约化、规模化、城镇化的现代化居住状态已经大势所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价值将超过10万亿人民币以上,这笔财富是解决中国城乡一元制的宝贵财富。
因此,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其说是土地管理问题,不如说是中国现阶段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为此,中国小产权房问题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实现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以土地为主的财富再分配,再次确立高速前进的中国城乡建设的利益平衡,解决土地使用权商品化。过去30年的中国城镇化的最大受益方可能是地方政府,未来30年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方应该是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从中国的互动机制而言,为防止通过社会冲突的方式导致维宪、护宪的危机,中央政府必须在较近期作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安排。
由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是在保持着诸多盲区的情况下运转的,为此甚至需要以政代法、以令代法维持管理局面。这正是中国小产权房问题势大的制度原因,也是小产权房问题影响力巨大的关键。它客观上造就了小产权房利益相关方的越来越大的谈判力量,也直接倒逼着中央政府尽快出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区别对待,解决中国的小产权房问题。
从战略上分析比较可行的方法是:以中央政府的有关行政通知为联桥,2008年即开始修改和完善《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担保法》等法律、甚至以释宪说明等体系性措施,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安排,直接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有关土地的流转的收入划归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家通过税收实现利益调节,彻底解决小产权房这个中国改革的怪胎。我们认为,商品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不仅应该成为政府、工商企业的原始积累和财富源泉,而且也应该成为亿万人民社会生存和财富创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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