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实行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日报制度
为尽快摸清我省城市震损房屋建筑的受损程度,为震后重建、加固提供可靠依据,省建设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就城市震损房屋应急评价和鉴定工作进行再部署。即日起,我省将实行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日报制度,建设厅要求,各市应在每个工作日16时前,将本市县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表报省厅房产处。
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增加技术力量,加快评价进度,保证6月15日前完成本市县城市震损房屋建筑剩余工程的应急评价工作。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分工,确保排查评价工作不漏项。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制定领导专门负责。根据排查结果,制定详尽的危房鉴定方案,确保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县鉴定工作应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并向省建设厅上报危房鉴定完成情况。各市要加强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统计工作,对已完成鉴定的房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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