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

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

2008年07月01日 09:23   来源: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 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除此之外,《意见》明确,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延长还贷款期限六个月

  《意见》明确:“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三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意见》,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明确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意见》指出,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酌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受损严重企业免征所得税

  根据《意见》,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将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特别指出,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经省级政府批准,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受灾严重地区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特别指明,以上优惠政策中,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到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除此之外,《意见》提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5-19中铁置业重磅出手,10.3亿元拿下曲江压轴低密热土
2025-05-15年内首次降准落地!释放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
2025-05-16多地公布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025-05-16重磅!西安公积金发布新政
2025-05-19稳投资扩内需 中央发文加快加力城市更新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