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住宅建设规划 5年后人均住房30平米
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2008—2012年住宅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规划,到2012年,我市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将达到586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共595万平方米,全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30.15平方米。
5年后人均住房30平方米
据了解,以2007年末我市规划区内住房存量11490万平方米,2008-2012年存量住房自然淘汰300万平方米,2012年末竣工5221万平方米,2012年末我市规划区人口规模按544.18万人计算,到2012年末,我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将达到30.15平方米。
根据规划,2008-2012年,我市住房供应总量为5866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365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2.29%;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9.77%;廉租住房22万平方米;单位职工住房554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86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199万平方米。
着力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
为切实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后我市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保障最低及低收入家庭居住用房需求。同时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向社会公开房屋建设成本构成和住房售价因素构成,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明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定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严禁开发商擅自更改销售价格,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我市将实施双限房建设试点
在加快解决最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帮助。我市将实施双限房试点建设工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双限房建设用地,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
同时继续实施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的对象,应当限定在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单位中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无房户和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以及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已经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的职工,不得再次参加单位职工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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