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创意哥”,打造商品房最牛长“尾巴”
近日,在如园林般环境优美的城北暨阳翡翠城,45栋1单元102室的外墙上“长出”一条十来米的丑陋 “尾巴”,类似于一架小型立交桥,大煞风景。据了解,这家住户建造如此般夸张的独门独户“立交桥”的理由是“家中有残疾人,需坐轮椅进家门。楼梯不方便”!笔者被如此给力的解释闹得有点啼笑皆非。嘿!敢情自己是遇上了传说中的“创意哥”!
然而,创意归创意,为方便残疾人进出的出发点想法也确实让人感受到了“创意哥”的良苦用心。但这毕竟不是独门独户的私人别墅,“立交桥”的婉蜒曲折在影响小区、楼房形象和外观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小区内,特别是同单元业主们的居住心情。
与此同时,让笔者感到费解的是,如此“巍峨雄壮”的“立交桥”,算不算的上是私人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如果是,那么,又是得到了哪一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能得到批准,那么该小区其他业主是否也能发挥自己的丰富想象力和主观能动性,创造出更多的雷人建筑呢?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干净整洁、道路顺畅的城市环境,今年年初以来,新余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市环境白日整治活动。
作为普通的新余市民,我们感受到的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老百姓的居住生活质量谋福利的坚定决心,看到是新余市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规划下,正朝着江西最美丽城市的环境目标而大步迈进。然而,尽管如此,依然有某些法制观念淡薄的“超现实自由份子”们大肆随意建造违章建筑,拖新余人民倾力打造江西最美丽城市的后腿。是谁赋予了“创意哥”们嚣张跋扈、大兴土木发挥自己创意的权利?
“立交桥”业已竣工,期内,多数小区业主表示不满,要求“创意哥”拆除,却无一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据称,“创意哥”之所以如此般肆无忌惮,是因为“哥上头有人”。
原来如此!但是,法治社会的今天,那些徇私枉法,我行我素、或财大气粗,或滥用执法权力的“上面人们”,就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置法律法规而不顾,一手遮天的被屡屡被社会和法制纵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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